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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律师死刑辩护律师谢通祥的成功案例及典型大案
2019年2月28日  武汉刑事律师
死刑复核律师死刑辩护律师谢通祥的成功案例:
谢通祥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业绩丰硕在从事法律实务的过程中特别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在诸多法律领域积累了极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刑事辩护、重大经济犯罪、暴力型犯罪、重大民商事纠纷辩护等领域均有突出表现。通过大量案件的办理,谢通祥律师形成了一整套的办案思路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为数不少的无罪释放、死刑改判、不予核准死刑、撤销指控、取保候审、指令再审等骄人的成绩,其办理的数以百计的法律案件及其提供的法律服务中,影响重大的有:    一、李辉杀人罪、抢劫罪死刑判决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二年。

2009年2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08)黑刑一终字第15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出租车司机李辉杀死乘客秦某并且抢走财物,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李辉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且其曾因抢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到一年又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杀人、抢劫犯罪,具有累犯这一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应依法严惩,故判处死刑并上报最高法院核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李辉委托谢通祥律师担任辩护律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其妻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可以作为对李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及被害人具有过错”的辩护意见,2009年1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9)刑一复7149634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不核准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08)黑刑一终字第15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李辉的死刑判决。

2、撤销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08)黑刑一终字第15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李辉的死刑判决。

3、发回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

2010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以(2008)黑刑一终字第159-1号刑事裁定书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改判李辉死刑缓刑二年。李辉现在已经在监狱服刑。


二、李有斌绑架致人死亡案件二审辩护,李有斌死刑改判死刑缓刑二年,2009年又改判无期徒刑。
案件描述: 2005年4月23日,李有斌,李向阳共同绑架张xx,并致张死亡,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于2005年11月7日作出连刑一初字第04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李有斌,李向阳犯绑架罪,判处李有斌,李向阳死刑
判决结果: 谢通祥担任李有斌绑架致人死亡一案二审唯一的辩护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15日作出(2006)苏刑终字第003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李有斌具有立功表现,原审判决对李有斌的量刑不当,故改判李有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案江苏法院网站,江苏省报,电视台都已报道.)在互联网上只需打李有斌就可找到相关报道.


三、特大跨国贩毒案件李菲贩卖毒品4325克一、二审辩护。
2008年1月28日,特大跨国贩毒14个被告人的案件开庭,谢通祥律师作为主犯李菲的辩护人连续三天出庭为李菲辩护,法院认定李菲贩卖毒品冰毒4325克,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严惩,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李菲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判处李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菲现在监狱服刑。同案犯关辉在2010年12月被执行死刑。

李菲贩毒罪案件号: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08)黑刑三终字第82号刑事裁定书.
在网上打黑河贩毒案就能看到更多此案信息

四、北京某大公司董事长韩某合同诈骗无罪释放。
2011年4月27日张家港市法院作出2010张刑二初字第0310号刑事判决认定韩某诈骗八百万元,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韩某不服委托谢通祥律师上诉,苏州市中级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韩没有诈骗故意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属于经济纠纷的辩护意见,下发了2011苏中刑二终字第0098号裁定书,以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原判决,随即检察院撤回起诉,已被逮捕羁押了二年半的韩某被无罪释放。

五、刘清春滥伐林木无罪释放。
2009年7月24日抚远县法院作出2009抚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认定刘清春未经批准私自砍伐林木7516株折合96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不服委托谢通祥律师上诉,佳木斯市中级法院2009佳一刑终字第40号裁定书,采纳了谢通祥的刘清春拔树种田是法律与国务院授权的自力救济行为不属于犯罪的意见,撤销​了原判决,已被逮捕羁押了一年的刘清春无罪释放。

六、李海军杀人罪死刑案件被撤销。
2011年3月16日承德市中级法院作出2011承市刑初字第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李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李海军不服委托谢通祥律师上诉,河北省高级法院采纳了谢通祥的原判决事实不清量刑不当的意见,在2011年12月24日作出冀刑一终字第8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撤销了承德市中级法院的死刑判决。

七、马士坤与张宝喜履行协议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
马士坤与张宝喜履行协议纠纷案件委托谢通祥律师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原判决原告主体错误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8月11日下发了由王胜俊院长签发的2008民申字第498号民事裁定书,指令省法院再审。

八、国务院撤销浙江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浙江省三门县珠岙村陈宝妹等7人不服浙江省政府征用土地批复及行政复议决定书,委托谢通祥律师到国务院复议,国务院采纳了谢通祥“关于省政府决定书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存在错误”的意见,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复[2011]119号行政复议裁决书,撤销了浙江省政府的决定书
2012年谢通祥律师正在办理的大案要案:

一、江苏省高级法院判决的王卫国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山西省高级法院判决的郭彦斌抢劫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谢通祥律师近几年代理的有代表性的典型大案件:

一、南宁市江南区沙井镇同乐村新村坡137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马士坤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黑民一终字第71号民事判决再审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何某与白某房屋拆迁补偿款补助费继承案件(案件审理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吴xx抢劫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六、殷某等12人复议江苏省人民政府行政决定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七、特大跨国贩毒案李菲贩毒辩护(案件审理单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八、严某不服泰兴市公安局【2008】第482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案件(案件审理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九、张某不服泰兴市公安局【2008】第466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案件(案件审理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参加华夏追索抢救保护文物律师团联合会,要求法国佳士得拍卖行终止对圆明园两件文物--兔首、鼠首铜像的拍卖(审理法院:法国巴黎大审法院第一庭)
十一、南宁市刘某等人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案件审理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十二、王秀峰与辽宁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案件审理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十三、辽宁省朝阳市开发区龙泉街道吴家洼村广大被征地农民不服辽宁省人民政府土地批件辽政地字(2006)323号复议辽宁省人民政府案件(案件审理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十五、张某等十三人复议河北省人民政府行政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十六、南宁市江南区沙井镇同乐村新村坡10人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征收170.2238公顷土地及房屋纠纷案件(案件审理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xx人民法院)
十七、季某与葛某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审理单位:黑河市xx法院)

十八、李某抢劫杀人死刑复核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十九、陈某等七人诉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案件(案件审理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十、姜某18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一、李某故意杀人案件(案件审理单位:黑龙江省农垦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二、卜某6人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案件审理单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十三、刘青春滥伐林木罪案件(案件审理单位: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四、段某与村委会土地承包合同案件(案件审理单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五、曹某抢劫罪案件(案件审理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二十六、侯某故意伤害罪案件(案件审理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二十七、徐某与北京金亿枫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案件审理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八、潘某盗窃罪案件(案件审理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九、姜某诈骗罪量刑答辩试行制度公开庭中国法院网直播(案件审理单位:北京市东城区法院)

三十、姚某与郭某等人财产继承纠纷(案件审理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三十一、刘某等人盗窃罪案件(案件审理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十二、后张官营村诉临清市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案件(案件审理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十三王某盗窃罪案件(案件审理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三十四、梁某房屋买卖反悔纠纷(案件审理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三十五、李华香因上访劳动教养案件(案件审理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三十六、邱某因上访劳动教养案件(案件审理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媒体报道
  一、2007年11月07日谢通祥接受搜狐网采访,针对我国首部《物权法》的出台及实施等相关法律问题答疑解惑。 
二、2008年7月21日谢通祥接受香港《文汇报》采访,针对昆明巴士连环爆炸案,对北京奥运会的安全保卫提出建议。  
三、2008年8月4日,谢通祥接受香港《文汇报》采访,阐述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安全保卫的情况,并表示安保状况良好不会出安全问题。 
四、2009年谢通祥参加追索圆明园流失兽首律师团,2月24日接受《中国社会科学报》采访,表示法国巴黎大审法院判决结果应该说是在预料之中的,因为原告资格确实有些勉强,不过这也是没办法,要是圆明园管理处出来当原告,结果也许不一样。 
五、2009年7月谢通祥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与北京大学联合举办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司法解释起草与量刑规范化改革研讨会,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亲自担任被告人姜某诈骗案件的辩护人开庭,开创了在中国大陆的法庭上辩护律师第一次采用量刑规范化为被告人量刑,使姜某得到了公正审判。《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均作了相应报道。  
 六、2011年7月13日谢通祥接受香港《文汇报》采访,准确预测中国最大走私案件即远华特大走私案被告人赖昌星被遣返回国的程序及确切日期。 
七、2012年3月23日谢通祥接受《大公报》采访,针对取消死囚器官捐献提出立法建议。北京谢通祥律师手机18601029888

执业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言必信,行必果。


来源: 武汉刑事律师  


戴涛——武汉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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