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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刑法203条涉及什么犯罪行为?
2024年3月20日  武汉刑事律师

请问刑法203条涉及什么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03条规定,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为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2)主观上出于故意,明知自己有纳税义务而通过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3)客观上实施了逃避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行为;(4)逃避追缴的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本罪侵犯的是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税收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中第203条关于哪方面有明确规定?

刑法第203条是刑法中关于逃避缴纳税款罪的规定。该条规定了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以及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一条款旨在打击逃税犯罪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税收征管秩序。根据本条规定,如果行为人的逃税行为达到法定的数额和比例标准,将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并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一项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影响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公平正义,也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破坏作为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税法,诚信履行纳税义务,任何试图逃避税收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如有相关涉税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税务律师,以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触及刑法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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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涛——武汉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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