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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记录在传播性病罪案中如何作为证据使用?
2024年2月26日  武汉刑事律师

医疗记录在传播性病罪案中如何作为证据使用?

首先,医疗记录作为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在获取和使用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应依法向医疗机构调取涉案人员的相关医疗记录,确保其来源合法。

其次,医疗记录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法定的传染性疾病。例如,若记录显示某人在犯罪行为发生期间被确诊为某种性病患者,那么这将对认定其犯罪构成要件起到关键作用。

再次,如果医疗记录中有嫌疑人知晓自身病情的内容,如医嘱、健康宣教记录等,可以推断其具有明知自己患性病而故意传播的可能性。同时,如果记录显示嫌疑人在得知病情后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传播,也可能成为认定其主观故意的重要依据。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个人信息主体约定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处理个人信息;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他人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如何保护受害人在提供传播性病证据过程中的隐私权?

在处理涉及传播性病的案件中,受害人在提供证据时,其隐私权应得到严格的保护。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民法典》的规定,公民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非法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对于性病相关的信息,因其高度敏感性和私密性,更应视为个人隐私的一部分。

其次,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收集、审查、使用证据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泄露。例如,医疗机构在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取证时,应当对受害人的个人信息、病情等进行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同意或法律规定,不得公开。

再者,《传染病防治法》也强调了对患者包括性病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现已废止,相关内容已整合入民法典)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其中,“民事权益”包括隐私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

受害人提供传播性病证据过程中,可通过上述法律法规要求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切实保护其隐私权不受侵犯。同时,受害人自身也可以通过签署保密协议、指定代理人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自身的隐私保护。

医疗记录在传播性病罪案中的运用,对于查明事实、认定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的隐私权,遵循严格的取证程序和规则,确保所有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以实现公正审判和有效打击犯罪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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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涛——武汉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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