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刑事辩护律师

-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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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关税征收税类 海关税收标准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4月22日 来源: 宜兴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dyxsajbhls.com/

 周飞律师,武汉刑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进口关税征收税类

进口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各国已不使用过境关税,出口税也很少使用。通常所称的关税主要指进口关税。征收进口关税会增加进口货物的成本,提高进口货物的市场价格,影响外国货物进口数量。因此,各国都以征收进口关税作为限制外国货物进口的一种手段。适当的使用进口关税可以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也可以作为一种经济杠杆调节本国的生产和经济的发展。征收税类



  进口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各国已不使用过境关税,出口税也很少使用。通常所称的关税主要指进口关税。征收进口关税会增加进口货物的成本,提高进口货物的市场价格,影响外国货物进口数量。因此,各国都以征收进口关税作为限制外国货物进口的一种手段。适当的使用进口关税可以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也可以作为一种经济杠杆调节本国的生产和经济的发展。征收税类为:


  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仅对4类货物征收消费税。


  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


  第二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以及护肤护发品。


  第三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


  1.征税货物种类及其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随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烟、酒和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11类货物为消费税应税货物。该表中同时列名了各应税货物适用的税率,其中最高为45%,最低为3%。 2.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我国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进口消费税,计税价格由进口货物价格加关税税额组成。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因此,计税价格组成中包括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额计算举例:


  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小轿车,价格为FOB横滨10 000 000日元,运费200 000日元,保险费率5‰。消费税税率8%。100 000日元兑换人民币买卖中间价为8 500元。


  关税完税价格:/=10 251 256.2814110 251 256.28141×8500÷100 000=871 356.7839196≈871357人民币元


  进口小轿车应当归入税号8703.2314,关税税率80%,关税税额为871 357人民币元×80%=697 085.6人民币元。


  消费税计税价格:/


  =1 704 828.91元≈1 704 829人民币元


  消费税税额:1 704 829×8%=136 386.32人民币元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应税货物有黄酒、啤酒、汽油、柴油4种,实行定额征收。黄酒每吨人民币240元,啤酒每吨人民币220元,汽油每升0.2元,柴油每升0.1元。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进口数量


  按从量税计征消费税的货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是:


  啤酒1吨=988升


  黄酒1吨=962升


  汽油1吨=1 388升


  柴油1吨=1 176升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举例:


  某公司进口1000箱啤酒,每箱24听,每听净重335ml,价格为CIFUS$10 000 100美元兑换人民币824元。关税普通税率7.5元/升,消费税税率220元/吨。


  进口啤酒数量:335ml×1 000×24÷1 000ml=8040升=8.1377吨


  关税税额:7.5元×8 040=60 300元


  消费税税额:220元×8.1377=1 790.29人民币元。


  增值税


  税率


  我国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全部从价定率计征,其基本税率为17%,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其增值税税率较低为13%。


  下列各类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


  1.粮食、食油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等产品;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征收。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计算举例:


  某外贸公司代某手表厂进口瑞士产数控铣床一台,FOBAntwerp SFr223 343,运费RMB42 240,保险费率0.3%,填发海关代征税缴款书之日瑞士法郎对人民币外汇市场买卖中间价为SFR100=RMB387.055。


  关税完税价格:223 343×387.055÷100=864 460.24865元


  /=909 428.5342528元≈909 429元


  数控铣床应归入税则税号8459.6100,税率为15%,则其应征关税税额为:


  909 429×15%=136 414.35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909 429+136 414.35=1 045 843.35元


  应征增值税税额:1 045 843×17%=177 793.32元


  手续费


  海关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的规定,对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实施监督、管理所提供服务征收的手续费。


  征收范围


  海关监管手续费仅对进口减免关税的货物和保税货物征收,具体范围如下:


  1.供应国际航行船舶、飞机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燃料、船用物料、机器设备的零件、部件和其他货物;


  2.现有企业为技术改造而进口的减税或免税的机器设备;


  3.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进口免税的科研和教学专用设备;


  4.国内机构和企业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口的减免税货物;


  5.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的减免税货物;三资企业进口用于营业性的物资及进口料件加工后内销,仍予减免税的物资;


  6.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项目内的,以及境外客商提供的,准予暂免税进口在国内加工、装配后复出口的进口原料、材料、辅料、零件、部件和包装材料;


  7.在国内保税、寄售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8.国务院特定的其他进口减免税货物;


  9.经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审查批准的临时减免税进口货物。


  下列无税、减免税或保税货物,免或暂免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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