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涛律师,武汉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进口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进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各国已不使用过境关税,出口税也很少使用。通常所称的关税主要指进口关税。征收进口关税会增加进口货物的成本,提高进口货物的市场价格,影响外国货物进口数量。因此,各国都以征收进口关税作为限制外国货物进口的一种手段。适当的使用进口关税可以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也可以作为一种经济杠杆调节本国的生产和经济的发展。征收税类为:
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仅对4类货物征收消费税。
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
第二类:奢侈品等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以及护肤护发品。
第三类:高能耗的高档消费品,例如小轿车、摩托车、汽车轮胎。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例如汽油、柴油。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
1.征税货物种类及其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随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烟、酒和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11类货物为消费税应税货物。该表中同时列名了各应税货物适用的税率,其中最高为45%,最低为3%。 2.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我国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进口消费税,计税价格由进口货物价格加关税税额组成。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因此,计税价格组成中包括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税额计算举例:
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小轿车,价格为FOB横滨10 000 000日元,运费200 000日元,保险费率5‰。消费税税率8%。100 000日元兑换人民币买卖中间价为8 500元。
关税完税价格:/=10 251 256.2814110 251 256.28141×8500÷100 000=871 356.7839196≈871357人民币元
进口小轿车应当归入税号8703.2314,关税税率80%,关税税额为871 357人民币元×80%=697 085.6人民币元。
消费税计税价格:/
=1 704 828.91元≈1 704 829人民币元
消费税税额:1 704 829×8%=136 386.32人民币元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
从量计征的消费应税货物有黄酒、啤酒、汽油、柴油4种,实行定额征收。黄酒每吨人民币240元,啤酒每吨人民币220元,汽油每升0.2元,柴油每升0.1元。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单位税额×进口数量
按从量税计征消费税的货品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是:
啤酒1吨=988升
黄酒1吨=962升
汽油1吨=1 388升
柴油1吨=1 176升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举例:
某公司进口1000箱啤酒,每箱24听,每听净重335ml,价格为CIFUS$10 000 100美元兑换人民币824元。关税普通税率7.5元/升,消费税税率220元/吨。
进口啤酒数量:335ml×1 000×24÷1 000ml=8040升=8.1377吨
关税税额:7.5元×8 040=60 300元
消费税税额:220元×8.1377=1 790.29人民币元。
增值税
税率
我国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全部从价定率计征,其基本税率为17%,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其增值税税率较低为13%。
下列各类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
1.粮食、食油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金属矿和非金属矿等产品;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征收。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计算举例:
某外贸公司代某手表厂进口瑞士产数控铣床一台,FOBAntwerp SFr223 343,运费RMB42 240,保险费率0.3%,填发海关代征税缴款书之日瑞士法郎对人民币外汇市场买卖中间价为SFR100=RMB387.055。
关税完税价格:223 343×387.055÷100=864 460.24865元
/=909 428.5342528元≈909 429元
数控铣床应归入税则税号8459.6100,税率为15%,则其应征关税税额为:
909 429×15%=136 414.35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909 429+136 414.35=1 045 843.35元
应征增值税税额:1 045 843×17%=177 793.32元
手续费
海关监管手续费是指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的规定,对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实施监督、管理所提供服务征收的手续费。
征收范围
海关监管手续费仅对进口减免关税的货物和保税货物征收,具体范围如下:
1.供应国际航行船舶、飞机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燃料、船用物料、机器设备的零件、部件和其他货物;
2.现有企业为技术改造而进口的减税或免税的机器设备;
3.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进口免税的科研和教学专用设备;
4.国内机构和企业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口的减免税货物;
5.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的减免税货物;三资企业进口用于营业性的物资及进口料件加工后内销,仍予减免税的物资;
6.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项目内的,以及境外客商提供的,准予暂免税进口在国内加工、装配后复出口的进口原料、材料、辅料、零件、部件和包装材料;
7.在国内保税、寄售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8.国务院特定的其他进口减免税货物;
9.经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审查批准的临时减免税进口货物。
下列无税、减免税或保税货物,免或暂免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
1.《进出口税则》列名进口免税的货物;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3.外国团体和个人赠送的礼品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
4.用于救灾的物资;
5.口供残疾人专用的设备和物品,以及残疾人福利工厂进口的机器设备;
6.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进口的公务用品;
7.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而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8.向国外索赔的准予减免税的进口货物;
9.进口后未经加工,保税储存不足90天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
10.暂时进口货物;11.准予免税进口的直接军事订货;
12.经国务院及海关总署特准免征监管手续费的其他减免税和保税货物。
征收标准
海关监管手续费按以下标准征收:
1.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中,属加工装配机电产品复出口的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CIF价格的1.5‰计征;
2.来料加工中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以及加工首饰、裘皮、高档服装、机织毛衣和毛衣片、塑料玩具所进口的料、件,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1‰计征;
3.进口后保税储存90天以上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的1‰计征;
4.进口免税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
5.进口减税货物,按照实际减除税赋部分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
6.其他进口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审定的货物的CIF价格的3‰计征。
缴纳期限及方式
根据规定,进口减免税货物和保税货物收发货人或其agent人,是海关监管手续费的纳费人。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监管手续费缴纳证次日起7天内向海关缴纳手续费。逾期不缴的,海关除依法追缴外,还要自到期之日起至缴清手续费之日止,按日征收手续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50元以下的免予征收。
海关监管手续费应在货物进口时由口岸海关征收,特殊情况可由主管海关在审批减免税货物时征收。海关征收手续费后,对纳费人发给手续缴纳凭证。
海关监管手续费计算举例:
国内某公司为装配出口机电产品而进口一批料件,CIF上海180 000人民币元,进口后保税储存100天后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问海关应征海关监管手续费多少
解:海关规定进口后保税储存90天以上未经加工即转运复出口的货物,按关税完税价格的1‰计征海关监管手续费。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CIF价格×手续费率
该批货物应征海关监管手续费=180 000元×1‰=180元。
在实践中,那么海关税收标准是什么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海关税收标准是什么
现在海外个人邮寄物品进境规则一般依据两个文件,一个是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另外一个是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
产品不同对税收的影响同样很大,就设备这块一般最惠国税率是10%左右,普通税率是30%、汽车,电冰箱最高的达到200%。
总之,在进海在关税这块税率没有大概这么一说,但是增值税基本上都是17%
二、海关税收的特点
1、海关税收的征税对象须按国际通行的商品分类规则划分为具体的税目,而海关进出口税则就是海关税收的税目税率表
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商品分类规则是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各国以此为基础制定本国的进出口税则。根据其规定,商品按其自然属性、用途和功能等进行分类,每一种商品被冠以特定的六位数编码,各国税则中该种商品的税则号列的前六位数必须与该编码相同,各国可以根据需要在六位数编码下增设本国子目。
2、海关税收的计税价格必须根据国际通行的规则确定
海关税收大多采用从价标准计征,为此必须确定计税价格,关税的计税价格习惯上称为完税价格。由于各国自行确定完税价格极有可能产生事实上的贸易壁垒,对自由贸易造成损害,为此寻求国际统一的完税价格确定规则始终是海关税收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WTO估价协定》便是国际社会寻求统一的完税价格确定规则的努力所形成的成果。根据这一协议,关税的完税价格应为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依据《WTO估价协定》制定本国的海关税收制度。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3、海关税收的税率设置,须考虑国家参与签订的国际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
自由贸易与保护主义始终是国际贸易发展中的一对矛盾,为了从国际贸易中取得最大的利益,在完全自由的国际贸易环境尚未形成之前,参与地区性和国际性的多边或双边贸易协定,是世界各国基于本国利益作出的选择。这些贸易协定往往要求参与各方约束国际贸易中的税收负担水平,并相互间提供对等的税收待遇。因此,海关税收的税率设置并不完全自主,必须考虑国家在国际多边或双边贸易协定中承担的义务。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我国不但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而且自2001年5月签署并加入了《亚洲和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的第一协定》起,又先后与一些国家和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签订了含有税收优惠内容的贸易协定。这样,我国的关税税率就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等,其中,最惠国税率设置不但要适应我国的实际需要,还要考虑我国入世谈判中承诺的义务,协定税率的设置同样应体现我国在相关协定中的义务,并享受对等的贸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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