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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侵占财产犯罪未遂如何处罚
2021年8月19日  武汉刑事律师

  戴涛律师,武汉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挪用资金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高利贷相信大家都有听说过,生活中有很多人因为资金有问题会想到高利贷来解决问题,放高利贷在我国是违法的。那么挪用资金放高利贷是什么罪想必大家对这方面的知识也有很多困惑吧,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挪用资金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涉嫌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在;挪用;上。所谓;挪用;,是指无权动用而不经批准许可,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擅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或者虽有权动用,但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私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行为人一经实施;挪用;的行为,就侵害了公司资金款项的专有权,改变了资金款项的用途,从而危害了公司对资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损害了企业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同时也就具备了严重社会危害性。


  二、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


  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挪用资金去放高利贷是涉嫌挪用资金罪,而犯了该罪是要根据涉及到金额的多少来量刑的。放高利贷是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活动,大家切勿以身试法。想了解更多关于挪用资金放高利贷是什么罪的知识,欢迎登陆网站,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侵占财产犯罪未遂如何处罚

  生活中是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情的,付出和回报有时候虽然不会得到正比,但是没有付出就想要得到回报一般都会和违法犯罪牵扯上关系,侵占财产罪就是一种想平白得到的行为。今天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侵占财产犯罪未遂如何处罚。


  一、侵占罪是否存在未遂的情况


  侵占罪是否有未遂形态呢对此问题,国外学术界存在争议:


  消极说,认为侵占罪从性质上看,不允许有未遂犯的存在,其理由是:有变持有为所有的意思的行为就构成既遂,因而实难想象侵占罪的未遂形态;


  积极说,认为侵占罪存在未遂,应当以侵占行为是否完成作为区别侵占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认为当行为人表明其持有为所有的意思于行为时,即完成了侵占行为,构成侵占罪既遂;反之,行为人还没有表明其所有意思于行为时,则为侵占未遂。


  二、什么是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现代汉语词典》关于;侵占;的解释是:非法占有别人的财产。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这二者所说的侵占的含义都是广义的,所指的是侵犯财产,包括盗窃、诈骗、贪污、抢夺等各种财产犯罪,还包括侵犯财产的各种民事侵权行为、各种利用职务的行政渎职行为。


  三、侵占财产犯罪未遂如何处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行为的突出特点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持有;。


  对于该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遗忘物,是指由财产所有人、持有人不慎而暂失去占有控制的财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时间较久,原所有人不明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物。关于;告诉的才处理;,根据《刑法》第98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侵犯财产罪其实有着不同的客观行为,虽然主观目的都是想要霸占别人的财产,但是不同的行为也规定了不同的刑罚。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侵占财产犯罪未遂如何处罚以及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经济犯罪的种类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伴随着经济犯罪案件率的逐渐升高,那么经济犯罪拘留时间怎么规定经济犯罪的种类有哪些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经济犯罪拘留时间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刑事拘留时间有三种:


  1、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2、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


  3、三十日。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两人以上共同作案。


  二、经济犯罪的种类


  经济犯罪大概有177种,主要分为四大类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和其他贪利性犯罪。但是有一些是有争议的,或者牵涉到多方面范畴的犯罪,因此以下统计只能做参考。


  1、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走私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金融诈骗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


  2、侵犯财产罪


  3、贪污贿赂罪


  4、其他贪利性犯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渎职罪。


  三、经济犯罪量刑标准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诈骗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诈骗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3、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经济犯罪的种类;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经济犯罪拘留时间、种类以及量刑标准等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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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涛——武汉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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